欢迎您访问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在线反馈 人才招聘 关注我们

婚姻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举证?(系列十二)

——涉外离婚纠纷需要注意的证据事项有哪些?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婚姻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举证指导】

  涉外离婚纠纷中,除了提交一般的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证据外,还需要提交一些特殊的证据。

  1.身份证据

  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属国籍。因为身份证据可以用来确定婚姻是普通的国内婚姻纠纷还是涉外婚姻,从而确定我国是否对于该离婚纠纷有权管辖,决定应适用的审理期限和准据法。

  2.管辖方面的证据

  涉外婚姻纠纷,一般都涉及国家主权问题,需要考虑国家主权的相互尊重或者地区自治问题,有时候还涉及保护国家利益和本国、本地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项,所以在相应案件的审理上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有些婚姻纠纷案件我国法院是无权管辖的,所以涉外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受案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具体来说,可以提供如下的证据:

  1、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我国辖区内的证据--户籍证明、身份证、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暂住证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普通管辖应该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以被告住所地所在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即只要在离婚诉讼当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住所地是在我国,我国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境内,我国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的证据--结婚证或者登记部门的证明。

  有些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的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所以这些华侨要在我国离婚的话,需要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婚姻缔结地是在我国。这样,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或者夫妻任何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才有权管辖。

  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某件涉外离婚案件后,虽然我国的法院对于该离婚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但是该案件的被告对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其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有权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离婚案件的被告无权就此再次提出我国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抗辩。

  3、准据法

  准据法就是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所指引适用的实体法,在具体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适用实体法的问题上,不同的国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在离婚诉讼当中,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婚姻有效性的判定、离婚后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会涉及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问题。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所以,如果涉外婚姻当事人发生离婚纠纷后,要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准据法,否则,如果准据法无法查明的话,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同时,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简体译本。

 

 

 

  ▍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阜阳律师郑重承诺:提供服务的律师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查,请放心咨询!
  这里是阜阳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阜阳律师——财富和风险管理的大师,以商业思维解决法律问题,珍惜每一分信任,忠于每一次委托!
  法律服务热线:0558-7118366
  地址:安徽省阜阳阜王路浙商大厦22层